近期,我公司发现国鸿联金(厦门)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假冒国企行为,该公司在我公司下属中节能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已委托破产管理人管理)非法伪造公章办理工商登记,将其登记为股东(持股100%),并可能存在以其名义开展不法活动的情形,我公司已向厦门警方报案,假冒企业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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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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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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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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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鸿联金(厦门)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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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200MA2YYQ0W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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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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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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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广大公众混淆和误认,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我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1.经核实,国鸿联金(厦门)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可通过公示联系方式与我公司联系或进行举报。
2.对冒充我公司的单位和个人所开展的任何不法行为,我公司依法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敬请广大市场参与者知悉,以免混淆。
3.我公司严正要求有关单位停止假冒我公司及中节能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行为。对于任何不法分子涉及侵害我公司权益的行为,将采取必要法律措施,坚决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张壮,联系电话:18513609276。
特此声明!